海立方

中国政府网 |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| 海立方-海立方娱乐城-澳门海立方 无障碍浏览|

《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》(湘人社规〔2024〕27号)政策解读

海立方  发布时间: 2024-12-26 17:34

一、适用范围

全省事业单位20051229日前按原人事厅卫生厅《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(公)伤和职业病、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》(湘人发〔199677)文件规定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人员。

原已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享受工伤待遇的,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

二、调整机制

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与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步调整,202481日起调整伤残保健金标准

三、调整后标准

特等每年28560元、一等每年22350元、二等甲级每年11175元、二等乙级每年8690元、三等甲级每年7450元、三等乙级每年6210,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政策原文: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

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

《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》(湘人社规〔2024〕27号)政策解读

335379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