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(一)承担组织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相关事务性工作。
(二)承担组织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相关事务性工作。
(三)承担组织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相关事务性工作。
(四)承担组织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政策相关事务性工作,承担省直企事业等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。
(五)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,承担就业失业相关统计分析、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工作。
(六)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。